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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典委发布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标准草案

2025-06-27 11:06

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


1 范围

本文用于指导药包材通用名称的命名。

2 总体要求

2.1 药包材命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2.2 药包材命名应科学、简明、易懂,符合中文语言规范。

2.3 药包材通用名称不应含有以下内容:图形、符号、外文缩写(附加标记、国际通用除外)等标志;人名、企业名称、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;绝对、夸大的修饰性词语;未经科学证明,或者虚无、假设的概念性名称;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 

3 包装系统命名

3.1 包装系统通用名称主要由特征词+核心词组成,特征词一般不超过两个,需要时可增加附加标记,按“特征词 1+特征词 2+核心词+(附加标记)”结构编制。

3.2 包装系统的核心词通常是“其主要组件的形制+‘系统’”,其中形制是指该包装系统主要组件的形状和结构。对由单一组件组成的包装系统(如安瓿、复合袋),可省略“系统”二字。如中药丸剂用塑料球壳,为单一组件组成的包装系统,故省略核心词中“系统”二字。对名称本身即包含了多组件的包装系统(如预灌封注射器),可省略“系统”二字;对于以半组装形式(不包含活塞和推杆)登记的预灌封注射器,可以“半组装预灌封注射器”的方式命名,并省略“系统”二字。

3.3 特征词是对包装系统功能用途(简称功用)、主要组件的材质的描述。其中,功用体现了该包装系统所包装药品的剂型、给药方式、指定用途等,如吸入气雾剂用、吸入喷雾剂用、笔式注射器用、注射液用、输液用、眼膏剂用、贴剂用、贴膏剂用、口服固体制剂用、外用制剂用等;主要组件的材质是指包装系统主要组件的成分,如玻璃、塑料、金属等。特征词一般应按照功用+材质的顺序排列,即特征词 1:功用;特征词 2:材质。

3.4 特殊情况

3.4.1 对于同时适用于多种剂型的包装系统,可以“药用”为特征词 1。

3.4.2 为遵从惯例、简化名称及方便表达等,可省略部分特征词。如对以约定俗成的名称作为核心词的包装系统命名时,可根据该名称已包含的包装系统的特征,省略相应的特征词,

以避免重复。如腹膜透析液用软袋系统,软袋包含了材质为“塑料”的含义,省略特征词 2。

3.5 附加标记指对包装系统或组件命名的补充,用括号形式体现。如包含功能性次级包装材料(如高阻隔性外袋)的包装系统,应在附加标记里标示“(附外阻隔袋)”。如预灌封注射器的玻璃套筒,其形制有桩针、非锁定鲁尔、锁定鲁尔等多种形式,应在附加标记里标示“(桩针)/(非锁定鲁尔/(锁定鲁尔)”。附录 1 为当前主要的包装系统分类及命名示例,命名时宜根据分类表中给出的剂型、给药方式等选择适当的特征词与核心词。

4 包装组件命名

4.1 包装组件(以下简称组件)通用名称主要由特征词+核心词组成,特征词一般不超过三个,需要时可增加附加标记,按“特征词 1+特征词 2+特征词 3+核心词+(附加标记)”结构编制。

4.2 组件的核心词通常是对组件形制的描述。形制是指其形状和结构,如瓶、袋、膜、硬片、垫片、管、接口、泵、盖、阀门、塞、盒等。原则上,某些约定俗成的名称如安瓿、输液瓶、注射剂瓶、药瓶、组合盖等,也可作为核心词使用。

4.3 特征词是对组件功用、材质、加工工艺的描述。其中,功用体现了该组件所包装药品的剂型、给药方式、指定用途等,如口服液体制剂用、口服固体制剂用、注射剂用、喷雾

剂用、腹膜透析液用、预灌封注射器用等;材质是指组件的主要成分,如聚丙烯、聚乙烯、聚氯乙烯、硼硅玻璃、不锈钢、铝等;工艺是指组件特殊的成型加工工艺,如管制、模制、共挤、双向拉伸、流延、冷冲压成型、层接、具膜、锻压、注塑、吹塑、复合、吹灌封等。

特征词一般应按照功用+材质+工艺的顺序排列,即:特征词 1:功用;特征词 2:材质;特征词 3:工艺。 

4.4 特殊情况

4.4.1 对于同时适用于多种剂型的组件,可以“药用”为特征词 1。

4.4.2 为遵从惯例、简化名称及方便表达,可省略部分特征词。如“钠钙玻璃管制药瓶”这一名称已形成惯例,故未按命名原则结构改为药用钠钙玻璃管制瓶;钠钙硅玻璃简称钠钙玻璃,故仍沿用钠钙玻璃。如“口服固体药用陶瓷瓶” 这一名称已形成惯例,故未改为“口服固体制剂用陶瓷瓶”。

4.4.3 对于组件的主要材质较为复杂(如由多种材质复合/共混/组合而成的组件),可省略特征词 2,以避免名称过长。材质的具体信息,可通过附加标记(如复合膜或共挤膜的层数、每层的材质等)予以说明,其材料的详细信息需在相关技术文件,如产品标准或说明书中进行说明。在对详细信息进行说明时,对于多层材料组成的组件,各层材质各组分应按由外侧向内侧(直接接触药品侧为内侧)的顺序排列;对于多种材质组成的不分层的组件,各组分应按含量比例由高到低排列。 

4.4.4 对于表面具有膜或者涂层的组件,可在特征词 3 中采用“具膜”或“具涂层”标示膜材或涂层与主体材料的层接,并将膜材或涂层的材质和层接方式通过附加标记予以说明。

4.4.5 对于有特殊使用方式的组件,如撕拉铝盖、拉环式组合盖、防潮盖等,可将其使用方式通过附加标记予以说明。

4.4.6 对于形制较为多样的预灌封注射器套筒,可在附加标记中说明其套筒的具体形制。附录 2 为包装组件命名示例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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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药典委

原文下载: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公示稿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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